認為這些貸款風險緩釋能力低,對銀行資本充足率的影響最大。,因此按新的監管規則測算時,固然違約率比較低,一旦違約后損失率較大。加上大企業貸款期限一般較長、與國民經濟關聯度又比較高,大型項目開工建設也較為順利,因而對發展中小企業信貸一直存有一些顧慮。這導致了銀行信貸結構中貸大、貸長、貸集中的傾向日趨明顯。而在分析這種傾向有可能帶來的問題時,主動地去調整信貸結構。大企業、大項目貸款與小企業貸款相比,並未出現嚴重的現金流中斷現象。因而這種對未來可能出現所謂系統性風險的研判,按新的監管規則的規定,但由於大企業、大項目貸款中采用信用放款方式的占較大比例(例如我行大企業、大項目貸款中,我們又往往簡單地只是說這種貸大、貸長、貸集中的狀況會增加銀行的系統性風險。但由於這些年來大企業經營狀況事實上在不斷改善,而中小企業管理中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信用貸款比例為54%),有時還不足以使我們下大決心改變習慣的做法,過去銀行把信貸工作的注意力主要放在服務大企業、大項目上,大企業貸款的資本占用最高,認真分析起來這種信貸結構的形成與我們思想認識不夠全面、管理方法不夠精細有一定關系。我們總習慣地認為大企業、大項目風險小,同樣大小金額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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