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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幾個小時,學生們的手機就響個不停。“我媽第一時間打來了電話,”參團的小李告訴記者,當從家人口中得知遇難的學生也是來自浙江的游學團,心里五味雜陳。“我們親眼看見那架飛機降落,然后冒出滾滾濃煙,這種心情難以言表……” 在韓亞航班出事后沒幾個小時,蛟川書院游學團的承辦方——寧波浙侖海外因私出入境服務有限公司的負責人鄭蕾就接到領導的電話。“由于我們也是當天的航班,一聽說出事大家心里都非常緊張。”經過一番折騰,在確認蛟川游學團安全抵達舊金山之后,鄭蕾才放心下來,“感覺松了一口氣”。 “但同時我也知道,這個事件對我們肯定有沖擊和影響。”談起空難對游學市場的影響,鄭蕾坦言已經有了心理準備。 校園組團催生低齡游學熱 游學,是一種國際性跨文化體驗式教育模式。近幾年,游學逐漸流行起來,這其中既有70、80后家長教育理念的變革,而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也為學生出國游學創造了很好的基礎。 相比于散客拼團,學校組團的優勢顯而易見:既有相識的老師相伴,同校同學也更容易打成一片,對于還在初中階段卻想出國游玩的學生來說,校園組團游學的方式大大增強了安全系數。 針對學校組團游學,寧波市教育局2012年就提出,要有計劃性、有內容、嚴格控制、分級嚴格審核,而且游學活動必須要有教師帶隊,帶隊教師的出國費用由學校和教師個人共同承擔,并列入學校年度財務預算,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協議。 記者了解到,國際上也有慣例,游學團組按照年齡段層次的不同,隨行老師的配比也有區別,“小學生10配1,初中生15配1,高中比例是20甚至30。” 曾涉足游學業務的瀚森國際相關負責人金潔認為,除了市場需求的變化,家長也傾向于請學校統一安排孩子出國游學,學校有專門的老師帶隊,更加方便安全,家長也放心把孩子送出去。 不過,金潔也坦言低齡孩子出國游學,中介機構的責任壓力會很大。“后來我們做了年齡限制,只做初二以上的游學團”。 據悉,蛟川書院和很多學校一樣,幾乎每年都有游學團出行。負責蛟川書院初中部游學事宜的馬靜珍介紹,今年該院參加美國游學團的有近60名學生。 在馬靜珍看來,辦游學不是目的,而是需求。“游學是家長心中必須有的一個項目。”馬靜珍認為,即使學校不組織,學生家長也會自己想辦法出去。 懷著對異國的憧憬,大多數學生對游學都充滿熱情。曾就讀于蛟川書院的小陳就參加了兩年前由中介組織的美國游學團,同行的還有兩位不同校的朋友 回來之后,小陳卻有一種被坑了的感覺,“著名學府基本是走馬觀花,好多景點也沒去,”他告訴記者,每個學校停留不過一兩個小時,有些合同上的行程也沒有完成,且導游水平極差。“波士頓傾茶事件舊址,還有紐約第五大道百老匯,我們都沒下車,根本不知道到過那里。3萬多元的團費根本不值。” 周女士讀初一的孩子今年也參加了學校組織的美國游學團,對于游學的目的,她希望可以為孩子將來留學試水,“看他是否可以適應國外的生活”。 寧波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教育行政部門鼓勵學校自行組團與國境外的姐妹學校合作開展教學交流項目,一方面可以增進姐妹學校之間的相互了解,深化雙方的合作與交流,另一方面可以豐富游學項目的內容,真正地讓學生受益,同時也可以降低游學的費用,保障學生在游學期間的安全。 業內人士稱學校要求在合同里隱身 韓亞事件發生后,學校也成了眾矢之的,利益分羹的說法甚囂塵上。那么游學過程中學校究竟扮演了什麼角色? 記者電話聯系蛟川書院副院長金宏雁時,對方表示學校只是給需要的學生和中介公司提供接觸的平臺。 其實在去年,國家有關部門就已經發布了加強暑期夏令營管理的通知,寧波市教育局也下發了相關文件。其中規定:要按照“誰派出、誰負責”的原則,對出訪團組在國(境)外一切活動須由出訪團組所在派出單位全程負責;對違反出訪相關規定,追究團組和學校責任人的責任。 也就是說,學校和具備資質的機構合作夏令營,從審批的角度上沒有問題。但這種方式需要通過簽訂三方合同的方式規避風險,即學生(監護人),學校,旅行社,由于是學校組織,學校肯定要擔待責任,出現在合同中。 一位曾經從事過游學業務的人士告訴記者,“常規來講,在學生到中介機構報名的過程中,學校是不經手的。學校是組織方,但肯定是想把自己風險降到最低,所以不愿意簽合同。” 去年及前年的蛟川書院出團學生均向記者表示,清晰地記得當時簽訂了兩方合同,學校并沒有出現在協議中。 蛟川書院初中部負責游學事宜的馬靜珍在談到協議問題時稱,“活動是中介在組織,我們只是配合一下。” 學校究竟有沒有簽訂三方協議?作為蛟川書院美國游學團另一家承接公司——寧波賽達相關負責人并沒有正面回答。不過他們認為,即使學校不簽三方合同,假如出事了,學校依然無法避責。 有知情人向記者透露,學校不出現在合同中,是學校的一個前提。“教育咨詢公司或者培訓學校直接和學生監護人簽約,學校不出現在任何條款中,這就避免了學校的法律責任,出了問題,在法律上就只是公司和消費者的糾紛”。 眾說紛紜的游學渠道費 對于渠道費問題,賽達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稱,合作中,學校沒有任何的盈利和收益,即沒有所謂“渠道費”。“如果要說有收益,那就是學校在開拓學生的視野之余,提升學校本身的國際交流水平”,該負責人表示,“這就是為什麼有第三方機構存在的原因,我們只是起到橋梁”。 事實上,人們對于渠道費的懷疑并非空穴來風,首先隨行老師的費用支出就是筆算不清的帳。一位曾從事過游學業務的機構負責人也表示,雖然不清楚具體情況,但老師的費用不可能學校出,這可能就是所謂的渠道費。 而據知情人爆料,有些中介機構在合作過程中,會向學校交納一筆“渠道費”,標準為每個學生4千至6千元,這其中就包括了學校隨行老師的費用。 但接受采訪的多家中介機構負責人卻矢口否認“渠道費”的存在。 對此,蛟川書院副院長金宏雁的說法是“老師的費用由學校和公司共同承擔”。而馬靜珍給的說法卻是“學校和老師共同承擔”。 寧波市教育局在2012年就重申游學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隨團參與組織管理的老師費用必須由學校和教師個人共同承擔,不得轉嫁給學生個人。 在寧波教育局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處,記者證實學校確實每年有用于教師進修的專項經費,每年教師出訪活動費用均列入預算計劃。 來自寧波教育部門的最新數據顯示,2013年,由寧波市教育局備案的學校游學團共有30個,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團組共有56個,全市86個團組總人數為1971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學校通過自行組織與境外友好學校之間的合作出國交流學習,游學人員主要以初中及高中學生為主。而在2012年底,寧波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申報的2013年計劃已經有一半以上的團組在審查中被“砍掉”。 根據上述數據,記者算了一筆賬:除去可能因為韓亞事件取消出發的團,已回與在外的總人數為1287人,以行業內15個學生配1個老師的比例,出行老師人數大約為85人,如果以每人20000元的費用計算,單教師隨團游學這一項花費就是170萬元。 對于隨行老師的費用問題,浙侖海外因私出入境負責人鄭蕾倒顯得非常坦誠。“其實這就和旅游團都要配一個領隊一樣,領隊的錢勢必分攤到每個游客身上,是行業慣例。”鄭蕾還補充道,“孩子本身就需要人來管理,特別是學校組團,如果不是自己老師管理,校長也不會放心。” 韓亞事件發生后,一直從事相關行業的鄭蕾也在關注游學市場未來走向。鄭蕾透露,現在業界有幾種猜測,一是教育部或省教育廳在嚴格審核的基礎上,確定幾家有資質的公司來做,學校要報名就找有資質的幾家公司。二是學校自行組團,降低游學費用。三是學生、家長要去的自己到社會上去報散團(完)標簽:游學鄭蕾書院韓亞馬靜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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