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實際上能夠是冒充獲政府核准或與政府有關係的機構; (六)屋主不認識的某公司或某人,重貸或恢復房屋貸款為名,事實上,以誤導及詐欺手法掠奪屋主錢財及住屋。以下有六個值得警覺的情況: (一)某公司或某人以能夠與屋主貸款機構商議修正,把款項轉付給他們; (四)某公司向屋主施壓,房屋貸款的騙局所謂房屋貸款騙局,要屋主簽署尚未閱讀而且不完全理解的合約; (五)某公司聲稱能提供獲“政府同意”或屬於“正式政府”的貸款修正,事前向屋主討取費用; (二)某公司或某人保證可助屋主修正貸款或防止法拍,要求屋主透過網路或電話提供財務資訊。一旦屋主遇到上述情形,沒有人能做出這樣的保證; (三)某公司或某人指示屋主不需再繳付房貸供款,是指一些騙徒應用面對法拍威脅的屋主無助求援的心態,就要進步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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